欲、慾

名詞用法用「慾」,如「食慾」、「性慾」。

動詞用法必須用「欲」,如「欲罷不能」、「欲蓋彌彰」。「慾」不可以用在任何動詞用法。

雖然「欲」也可用在名詞用法,但只限於某些名詞用法。所以為保險計還是用「慾」。況且名詞用法以「慾」較常見。根據《台灣教育部國語辭詞》,若是兩性間所引起的生理衝動與需求,只可用「慾」,如情慾、性慾。若是心中想要滿足的意念、願望,則「欲」、「慾」皆可,如慾望、口腹之慾。

內地已把兩字合而為一,通通用「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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