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賭必反

 

2005-03-29

部分反對賭博團體或宗教團體(以下簡稱反賭團體),對賭博非常反感,可謂「逢賭必反」。

他們認為賭博是壞的,但,究竟為甚麼賭博就等同壞?他們會舉例子,例如賭博導致人妻離子散(或夫離子散,politically correct)。

可是,這樣的理據其實很弱。賭博並不一定導致妻離子散。導致妻離子散是其他原因,例如他本人沒有節制。於是,壞的是沒有節制,而非賭博。

若然反賭團體認為賭博是壞的嗜好,相對之,他們會認為某些嗜好是好的嗜好,或至少不是壞的嗜好。我想讀《聖經》或基督教書籍(又加一個前提:不是異端出版的,對著黑白分明的宗教團體要小心翼翼)可能會被列為不壞的嗜好。可是,若然一個人讀《聖經》由早上讀到晚上,再由晚上讀到早上,久而久之,整個人變得四肢無力。那這又是不是好的嗜好?至少對我來說,在這兩個例子當中,那好與壞並不在於嗜好本身,而在於那節制程度。

這是第一點:賭博不一定是壞。壞只在於沒有節制。

從第一點引伸,也許反賭團體會說賭博正正會令人上癮,造成沒有節制這壞事,所以賭博是壞的。但這並沒有必然關係,並不足以證明賭博就是壞的。很簡單,宗教也可能令人上癮,變成狂熱分子,他們有的甚至會在復活節模仿耶穌釘十字架自殘,那是否就可以說宗教就是壞事,要立法禁止?在這兩個例子中,你最多只能說壞的仍然是那個人本身不會節制或過分極端。

而且,若然會上癮就要禁,除了賭博和宗教外,還有可樂、咖啡、金庸小說、衛斯理小說、古典《三國演義》、電腦遊戲……簡直數之不盡,幾乎任何嗜好都有可能會上癮。

這是第二點:會造成上癮並不代表就要立法禁止。若然,請反賭團體也反《三國演義》。而且,我也相信最令人上癮的,非宗教莫屬,看看那些狂熱分子就知道。

也許,賭博和其他嗜好不同,因為有賭注,會輸錢。但是否會輸錢就是不對的行為?比如我去海洋公園遊玩,我可能要花費二百元,我一樣是損失了金錢,而換來了娛樂。我不能明白為何會輸錢就要禁。

進一步說,賭博的壞處不在於輸錢,而是在於輸了錢後未必能夠換來成果,裡面有很大的風險或運氣成分。但難道只有花五元買一注六合彩,就是賭博和高風險?買匯豐的股票,我也不肯定明天是升是跌,那是不是賭博?而那賭注更是五萬元一手。再進一步,我花三年學費,每年42,100元讀大學課程,但究竟這個課程是否能夠帶來我想要的學問,根本無從肯定,而我竟然付上了126,300元的賭金,風險遠高於五元一注六合彩。送子女上教會也是賭博,我不知道子女會否遇上禽獸神父或牧師,對他進行性侵犯,這次我輸的不只是錢財身外物,更是我子女的一生。

這是第三點:不能以賭博本身包含風險或運氣成分就要立法禁止。事實上反賭團體或裡面的成員一生裡也充滿大大小小的賭博,充滿風險。如果要求事事都如教徒的永生般有保證而沒有風險,那麼有很多事物都要禁。

最後,從一開始,反賭團體就說賭博是壞事。但是如果有人說,他賭博是為了娛樂之餘也為慈善,你又怎樣看?推而廣之,現在賽馬會贊助的機構和項目多不勝數,我不知道受惠人數有多少。若然反賭團體成功反賭,這些弱勢社群也就無法再受惠—因為我們知道,賭客不會在禁賭後就把原本那筆賭金用來捐款。如此一來,反賭團體會不會其實是做了壞事,害了那無數受惠的人?

這是第四點:賭博可以是好事,反賭可以是壞事。

反賭團體認為賭博一事是黑白分明,逢賭必壞。可是,他們其實是把一件不這麼黑白分明的事說成黑白分明。賭博可以是好事,甚至反賭團體本身可能參與了更大的賭博,黑白分明的,可能只是在於是否懂得節制而已。反賭團體無法證明賭博是壞的,只能證明沒有節制或上癮是壞的,故他們反對賭博合法化可以說是沒有理據的。反賭團體目標錯投,不只難以服眾,更有可能backfire,產生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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