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教會的「完全順服」

 

2005-04-15

我曾經返了兩年救世軍,他們對教徒有一項要求----「完全順服」。

可以說,我認定自己長遠不會留在救世軍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我深知自己不會遵守這種不講良心的規條。

「完全順服」中,順服的對象應為上帝。由於是「完全」順服,所以順從上帝的做法是超然的、絕對的,優先於任何其他考慮,包括自己的良心。若然良心和順服有衝突,你要選擇順服,放棄良心。不然就叫「完全良心」,不叫「完全順服」了。

為何不可能遵守這項要求?有人可能會說你不夠乖、不夠聽話。但這只是很膚淺層面的乖。舉例:假如上帝要你殺人,基於「完全順服」的原則,你不可以有其他考慮,於是你順服了,去殺人了。但這是對的事嗎?「完全順服」導致了對的結果嗎?表面上他雖有服從的乖,但實際上卻有殺人的惡,完全不乖。

教徒或會說,他不理對不對,因為他是不會判斷的,因為他自己沒有智慧。但這不是藉口。上帝叫你殺人,你是有權不依的,最終殺不殺、下不下手的決定權在你手裡。當你揮動屠刀,或扣上扳機,你就要負責。這是你的決定、你的行為。說自己沒有良心或智慧去判斷就去殺人,只等同一種逃避責任的行為!對這種習性,我感到憂慮;對因他的習性而受害的人,我感到不公。我不會容忍任何人基於要遵守完全順服的原則而去殺人。

「完全順服」是一種危險的原則。若然上帝叫教徒殺非教徒,而教徒完全順服,就會導致一場教徒殺戮非教徒(異類)的恐怖世界,又或者可以稱為另一場聖戰。為了避免有如此情況,應該以自己的良心去反省自己的每一樣行為,這也就是我提倡的「良心問責制」。沒有良心的制衡,是非常危險的。我亦要求所有教會放棄「完全順服」的原則,以免醞釀任何不講良心的災難。雖然在這一刻,教徒並沒有真的因為完全順服而殺非教徒,但他們已經有支持殺非教徒的行為,亦即經常大講「A.有罪就有要死的工價」+「B.人人都有罪」=「C.人人都應該死」,「支持殺人」和「殺人」,那分別其實已經不大。警號已經響起。

我反對「完全順服」,因為我不想殺非教徒。我反對「完全順服」,因為在上帝要求我支持殺非教徒時,我可以說不。我反對「完全順服」,因為在上帝對我的非教徒親人和好友下毒手時,我可以不支持,而不是火上加油地支持----我,仍可以似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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