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貓與銷售稅

 

2006-12-12

前天傍晚在天后買了一些素食點心,想找個地方坐下來吃,便去了附近的銅鑼灣運動場。我在椅子上坐下,兩隻花貓走過來,坐在我跟前。我看著牠們,心裡疑惑,自己有甚麼方面可以幫助牠們呢?

我好像沒有甚麼可做。不過我想起有些愛護動物人士已經先走一步。在他們推動下,立法會早前通過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殘酷對待動物最多會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十萬元。這也算是為了全港的貓狗出了一分力。唯一可惜的是這法案的保護範圍假慈悲地並不包括所謂的食用動物。我仍在想,我究竟可以做甚麼來幫助牠們呢?

接著我想起,反對開徵銷售稅不也是同樣的道理?在香港,很多人月入只有數千,生活捉襟見肘,我們心裡也很想幫助他們;但現在有社會人士卻反過來說要擴闊稅基,向他們徵稅,令他們百上加斤。可以怎樣幫助他們呢?唯有反對開徵銷售稅。

有人說政府或會給月入$4000以下的市民津貼,令他們的負擔不致加重。可是,我便問月入$4001-5000的又怎樣?難道在這些社會人士心中,向他們徵稅是較好的事?而且,我又怎知道政府所給的津貼,足以彌補窮人在銷售稅方面的支出?有人又說生活的必需品如食糧可以免收銷售稅,但電腦和軟件是否免收?如果加重了他們買電腦的負擔,那豈不是等同製造一個數碼鴻溝,令貧富者的距離更遠?這是我們想達致的社會現象嗎?而且,只有必需品免收,娛樂卻要收,難道窮人就只需要必需品,不需要娛樂嗎?

有人說不及早擴闊稅基是缺乏危機感,但難道沒有顧及擴闊稅基為基層帶來的痛苦,又不是缺乏危機感嗎?我也不否定政府可能有開源的需要,要解決這危機,不如多加1%的薪俸稅好了。有人說若不開徵銷售稅,多加1%的薪俸稅也不夠,但我就要問了,為何政府無端端要多花這麼多錢,無端端需要增加數百億的支出?有何理據?錢花在何方?究竟花這些錢帶給市民的快樂,是否多於市民繳稅的痛苦?為甚麼令政府的儲備再加百億,必定比家徒四壁的市民的口袋中有多一分錢為佳?港人已經工時極長,加稅可能迫使低收入人士要做更多工作,身心更不健康,家庭更不愉快,這社會成本又由誰人支付?在支持加稅前,我必須有一個清晰的答案。

若加稅是必需的,那接下來的問題只是看究竟向哪些人抽稅了。我很難感到信服,向月薪$5000而非$25000的人抽稅是最好的選擇,後者的可動用收入絕對多很多。有人說這對中產不公,但我寧願中產多受繳稅的痛苦,而不要基層多受繳稅的痛苦。每人心中或有不同的天平,但明顯我對月入$5000的人,是會多體察一點,他們的痛苦難免令我較有共鳴。而我很驚訝有人會以這個理由來支持開徵銷售稅,那只是鼓勵中產不去體察窮人,我懷疑這並不是最好的社會教育。

在眾多問題未有較清晰和肯定的答案時,我若貿然支持開徵銷售稅,我只會覺得自己是無視貧富懸殊加劇、無視窮人生活難過的無情人。

而且,開徵銷售稅,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弊。除了虛耗龐大的行政費用和行政精力外,還為這個城市製造了負面的宣傳效果。故即使開徵銷售稅的好處壞處是50/50,我也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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