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教徒會變得義無反顧?

 

2009-01-21

一直以來,我對於不少教徒為何會義無反顧支持《聖經》暴力,都感到匪夷所思。


他們究竟是經過了甚麼經歷,從而變得義無反顧支持暴力?他們怎麼會變得這麼血涼?以前我只會說他們的血涼,但自從對佛教的因果論有了一點認識,我知道凡事有因,究竟那個因是甚麼?

他們支持把身邊不信主的親朋戚友定死甚或拋進地獄接受永遠的痛苦,並無覺得不妥。

他們支持以挪亞洪水淹沒大量小童和動物,並無覺得不妥。

他們讚揚亞伯拉罕聽從神的命令殺子,並歌頌他是「信心之父」,是眾基督徒的榜樣。


創世紀22:10 「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這真的值得歌頌?如果大家對教徒的行為不解,只要比照一下亞拍拉罕的行為,你便恍然大悟:他們做的,相比亞伯拉罕的「榜樣」,實在不算甚麼。他們只是在做小亞伯拉罕,神叫我殺,我便殺吧。

究竟是甚麼力量,甚麼經歷,可以令一個正常的人,由痛恨暴力,變成對暴力點頭稱善?我一直疑惑,我大惑不解。

基督徒愛辯稱,你不理解我們的經歷,不理解教會的知識,你無權批評。但我想說,不論那背後是基於甚麼樣的經歷和知識,這種暴力我也不會接受。即使上帝施展神力,把我由中環輕輕一托便上了太平山頂,我也不會接受上述暴力——因為血仍未冷。

如果基督徒只是因為某些祈禱獲得應驗,或因為信主後感覺良好,就支持對各方施以無端暴力,我毛骨悚然。原來以好感和得著,就能交換良心,就能交換對暴力的支持。

* * *

基督徒義無反顧支持《聖經》暴力,建基於他們的判斷。以他們美妙的經歷和教會的知識而言,他們判斷出這些暴力應該是正確的,而不是錯誤的。

雖然這其實沒有正常的邏輯關係。無論如何,他們是這樣判斷。他們對他們的暴力以及欺凌予以肯定,他們的這一大堆行為和信念,就是建基於那經歷、那知識。

他們何以可以完全肯定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而且自己信還不夠,還要把這些信念施加於整個社會——並拒絕討論。這是不是一種自大?

在午夜低迴之時,他們會否曾有一刻想過自己可能判斷有誤,對於自己予以同性戀者以至非教徒的欺凌,良心有愧?

我慶幸自己不是用這樣的方法去判斷事情,也不像他們這樣自大,一切不容置喙,是以我晚上還睡得香甜,知道自己並沒有對人施以欺凌。

願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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