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之不包容

 

2001-05-12

曾聽不少基督徒說,基督徒必須和基督徒拍拖和結婚,有些基督徒說他有一部分基督教朋友和非教徒拍拖,對此感到不能接受,並說他們這樣做是不對的,為聖經所不容的。(即是構成罪?)

相反,非基督徒就不會這樣不包容。非基督徒和別人拍拖,多不會介懷對方信教與否,只要是愛對方就可以了,而且會絕對尊重另一半的宗教信仰。

在這件事中,誰更包容,已經高下立見!

假若聖經說教徒不能和非教徒結婚,教徒就遵守這項規則。如果聖經說教徒不能和非教徒交友,那麼教徒是否也要遵守這項規則?是不是要不加判斷,一切聖經的事物都要信以為真?即使其內容有不合理的地方?非教徒是不是比教徒自由自在,而且更具有獨立思考能力?

要包容,不要分化。神應該多包容,零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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