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與行山的消防殉職

 

2017-03-23

消防員拯救被困行山人士墮崖殉職。事後那一對行山情侶備受千夫所指,被視為不自量力,連累消防員枉送性命。我倒想到一個問題,如果你是這兩位行山人士,現在可以怎樣做?

除非自盡,否則仍得面對社會和同事的目光。一句「不好意思」只會火上加油,就算是「自責」和「愧疚」大眾也不會接受。那他們可以再做點甚麼呢?他們可以表示甚麼心意?應該出席喪禮憑弔嗎?此外,是否可以承諾照顧消防員遺下的遺孀和幼兒?

這就正如我去年曾說過,時昌的東主可考慮捐一半身家給兩個消防員的家屬,畢竟他們代他走上了黃泉路。可能沒有多少人會這樣聯想,但看到消防枉死,我首先聯想到的,正正是去年的時昌迷你倉大火。我不肯定群眾會對時昌還是這兩個行山者更感憤怒。又或換一個說法,先撇下我們的情感,在道理上到底誰的罪責更大?

我相信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時昌害死的,是兩名消防員,那至少數量較多。第二,時昌大火對灌救的消防員和家屬所造成的心理壓力,非行山事件可相比。第三,時昌波及的範圍非常廣闊,影響整個東九龍,全港市民更一度擔心迷你倉會倒塌。第四,儘管兩名行山者不智,但其實若消防員沒有失足,本來是不會有問題發生的。時昌倒是一個遲早會出事的火藥庫。
權衡之下,市民大眾應該對時昌憤怒許多倍才是。但我不能肯定他們是否或應否這樣。這裡有一個問題在於,時昌感覺上是一家公司,較像一件死物,人們對它的指控,可能會少於針對有血有肉的個人。就正如有時公司犯罪,可能沒有人要坐牢、要負責一樣。公司有時可成為個人的一種掩飾,與破產不用上身有異曲同工之妙。

事實上這個問題我沒有想得清楚,就記錄一下我曾經有這個考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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