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寒的審判邏輯

 

2017-08-21

真理越辯越明,加上網上資訊發達,整件案件的脈絡已是越來越清晰。

首先是律政司內的高層檢控人員,原來不建議政府就「雙學三子」一案上訴。但袁司長卻力排眾議,推翻了檢控人員的建議;

然後是擔任判決的楊振權法官,於2015年末原來曾出席由反佔中律師陳曼琪任創會會長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的活動。同場還有梁振英、袁國強、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人大代表譚慧珠和一些民建聯律師。是以其政治取向令人懷疑。法官必須不偏不倚,故另一位法官楊鐵樑就自言「不會參與政治活動,自己相當孤獨」。不要說這些影響深遠的判案,就算是一場球賽,愛華頓對曼城,相信球證也不應該出席愛華頓的粉絲活動,不然惹人嫌疑實屬正常;

接著這位楊氏法官在庭上指出「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意味必然暴力,但在教院風波時,楊氏原來獲曾蔭權委任為調查委員會主席,調查教統局局長李國章教授有否以威嚇手段干預教院。就李國章被指對教院校董會主席葉錫安博士說「若不聽話,就會rape(強姦)教院」,報告卻總結說「不論說話時的態度如何,李教授的意見並非不合理干預教院的院校自主。」至於李國章被指對教院副院長陸鴻基教授說「I'll remember this. You'll pay!」(被稱為算帳論),報告則說其中一名委員(沒說明哪一位)指出「李教授說話中所用有關字句無論怎樣令人不快,但亦不過是表達方式的一種,李教授很可能沒有向陸教授施壓或威脅陸教授的意圖。」如此一來,「奪」字竟看來比「強姦」或「you'll pay」暴力;

此外,雖然公民廣場案入獄者並無出手傷人,但法官認為他們明知進入公民廣場將必然引發衝突,會造成受傷,故仍須判他們入獄。但正如網友指出,每年美食節/動漫展遊人都不顧保安阻止衝入現場,造成的危險更大(甚至曾經衝爆玻璃),但卻未見政府把主辦單位控罪以至判刑,尤其主辦單位明知限量版產品必定惹人「狗衝」;

另一邊廂,儘管新界東北案多名示威者亦無傷人,但事件中有一名保安在阻止拉鐵馬時弄傷了腳趾。律政司以此引伸案情嚴重,要求重審;而律政司的控方代表則在庭上再引伸此案「沒人死亡只是好彩」,法官沒有否定這些推論,並把13名集會人士一律以判獄15個月作為量刑點,以示干犯了較嚴重的暴力,那豈不是小題大造?判刑的剛好又是楊氏;

至於在另一宗備受矚目的七警毆打他人案,楊氏則在本年6月28日於高等法院指出七警「遇到挑釁,才作出毫不理性的作為」,故兩年刑期值得商榷,並批准3名申請上訴的警員保釋等候上訴。相反,對於黃之鋒等人進入公民廣場,楊氏則稱「暴力程度不能因此就說是很輕微」、「犯罪情節嚴重」、「刑罰必須具備足夠的阻嚇,防止他們重犯,和以儆效尤」。一方面,就兩宗示威的人士背後是否有831決定、吳亮星或收地行動等的龐大挑釁,他付諸闕如;另一方面,就七警的暴力程度,他則毫無著墨。

也許我和你心裡都響起了一些詞語,我只是不敢說出來。

面對這樣的香港,你能不感到不寒而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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