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示威自由的新界東北案

 

2017-08-17

新界東北示威是一宗奇案。13名被捕者本來被判社會服務令,後來袁司長認為該集會造成立法會42萬元的財物損失及一名保安骨折受傷,實屬判刑過輕,遂要求重審。判決改為以入獄15個月為量刑點,各人刑期一致。

但我們要了解,這13人並不是「掟磚」那一類的「勇武分子」,他們本來是被稱為「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一群。誠然,立法會大門被破壞,以及有保安受傷,但那並非這13人一同破壞或圍毆保安。其中眾所周知黃浩銘當日勸阻衝擊者,事後還被親建制的《東方日報》稱要對他改觀,而他則長年因為此事而被「勇武派」譏笑;另一位周豁然則被形容為溫馴的女孩,與暴力不可能扯上關係,然而他們亦毫無例外被判處15個月刑期。

如是者,特區政府的最新刑法為,只要你參與這類示威集會,而該集會發生了難以預期的轉折,儘管你不是當中最暴力的一個,甚至去勸阻其他傾向衝擊的人士,但仍會同樣被判處15個月監禁。這種懲罰一來極度不公;二來極度嚴苛,與昔日大相逕庭;三來亦會令視法院、監獄為畏途的大眾對集會卻步。大家將只能停留在鍵盤戰士的層次,又或懂得在警方將會展開拘捕行動前,儘快作鳥獸散,離開現場。

當然我也了解不論寫文章、集會甚至衝入立法會都不可能阻止政府各種專橫獨斷的方案。但當你有一萬人在議會外集會,至少也可稱作形成了一點壓力──儘管是無用的壓力,以及藉人數向社會宣示這是一件重要和值得關注的事。然而當以後反對聲音只剩我這類不中用的寫作人,恐怕各種貽害社會的方案要通過將更為予取予攜,這是香港社會丕變的又一重要拐點。

東大嶼建島可能是另一場戰役,它將耗資4000億元以上(香港一半財政儲備)以及無法估算的環境成本,就只是為了容納更多的新移民。但當最具反抗和批判能量的年輕人都已一一被拋進牢中,加上各種有權有勢的「智庫」或「社會賢達」護航,還有誰可以來阻擋它或類似的事呢?我不禁慨嘆,連串動作背後確有「先見之明」,那是將香港推往另一境界的關鍵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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