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與教的徒勞無功

 

2017-08-16

新界東北的13名抗爭者被改判入獄。他們將接受香港政府懲教署的專業服務。懲教本身是「懲」與「教」,一方面藉著監禁懲罰他們,另一方面藉著教化要他們改過自新。

不過這種服務注定無效,因為他們伸張正義,一方面並不認同應該受此重罰,另一方面亦不會接受懲教官的教化,對他們而言那意味要由原本的「正義」變為另一個模式(即是「不正義」),他們怎肯屈從?他們會反問懲教官遇有政府和議會的政策暴力可以怎樣辦,而懲教官只會無言以對,懲教官甚至對東北的事件毫不了解,更不要說開導了。不過基本上政府亦只打算滿足「懲」的一方就足夠了,「教」的話是無從說起的了,即使出動懲教署署長恐怕也辦不到。

從此事我們亦能了解法治是頗有彈性的。第一審他們僅判社會服務令,而第二審則刑期甚長。不同的法官以及袁司長都對法律的規範有他自己的一套理解,而社會大眾亦因各自的想法而有他們的理解,不少人亦會說相比這次15個月的量刑點,七警以警員身份圍毆他人只判24個月是否過輕了,但袁司長自有他的想法。香港的法治並不如你想像中那樣客觀公正。

現實是抗爭者的做法乖離了政府以至社會很多人士心目中的範式,因此必須嚴懲。如果換了是民主社會的範式,東北的不義事件本來就不會出現,也就沒有之後的抗爭行動了。今天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範式,人人都以為自己是對的,但肯定的是,這些抗爭者肯定比其他的人而言思考得更多,付出得更深,以及更具有無私犧牲的精神──而這個「更」,並不是兩倍,而是十倍、百倍。而那正是人性的光輝所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