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維護法治還是毀滅法治

 

2017-07-19

政府對DQ案的回應,是要維護法治,以及檢控沒有政治動機。這番話說得冠冕堂皇,其實充滿吊詭。

首先這是因為人大釋法過後,才有檢控的依據,而釋法本身就是出於政治考慮,故由始至終怎可能說沒有政治動機的成分呢?而律政司檢控前,亦須視乎是否合乎公眾利益。為何結論是認為DQ四人符合公眾利益?只能說這是他的政治考慮了。

其次,現時的法律,可以隨時因應人大釋法而作變,過程中沒有任何公開討論和制衡,法例還要有追溯昔日行為的權力,這算否合乎法治的精神?當然不算。而政府要維護這種作風,到底是在維護法治還是毀滅法治?整套做法是以維護法治之名來毀滅法治,真惱人。

***根據法理學家Joseph Raz教授,法治有八個重點,其中兩點為:

1. 法律應該是前瞻的(而非回溯的)、公開和清晰。假如某項行為今天並非罪行,他不應因為明天立了法而被追究往事。

2. 立法的程序應遵從一套公開、穩定和清晰的規定。今天立法會的程序均有公開紀錄,方便公眾查閱。***

早前有網友回應,現代人並不適應接受今天爆炸的資訊;何止這樣,現代香港人更難面對的是這些複雜詭異的局面,真令人頭腦爆炸。我何不相信黨媒的報導,相信林鄭的說辭,在酒樓裡看著主流報章嬉笑怒罵一番,然後回家睡個好覺?這樣才能舒舒服服做個健康的「正常」人。

未來的情況真的非常惡劣。中央以及港府集無上的財與權於一身,能出動的變招就是甚多(被DQ者已表明沒有財力上訴);加上政權支持的大量黨媒,其宣傳機器能取信越來越多的人,事件越複雜難明,就越有利各路宣傳機器簡單化灌輸片面的知識;而知道真相的人也不敢作聲,因害怕得罪權勢,飯碗或社會地位不保,整體社會會變得更為萬馬齊瘖,逐漸就只有一種聲音,還要是不符公義的聲音。
相比新移民溝淡論,香港自身蠱敗可能是另一個並行發生的更大洪流,它的確有可能成為一個普普通通、「真正」的中國城市了。尚欠的一步,就是看何時把23條也立法,然後釋法,把各種不會屏蔽六四、台獨、藏人自焚、達賴發言的國際雜誌如《Economist》也拒諸門外,聲音更為「純淨」,那就馬到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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