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也有四等人

 

2018-08-13

看到有人說,幹嗎要移民去做二等公民?

我不禁失笑。首先,我在台灣完全沒有二等公民的感覺。第二,我在香港才自覺是二等公民──因為政府的處事方式總與我的需要背道而馳,它視我們的意見如無物。

元朝把人民分成四個等級: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原屬北部早期歸順的人)、南人(原屬南宋的南部人)。我隱約感到這裡也開始分了四等人:

第一等:北大人
第二等:特區政府、政府委員會、御用智庫、民建聯、港鐵
第三等:大媽、自由行、奇女子
第四等:我們

看自己是二等甚至一等,你會否把自己看得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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