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最真誠的道歉

 

2019-06-19

特首日前召開記者會,萬眾期待,想知道她有甚麼心裡話會向公眾透露。後發現其實只有一件事,就是真誠向市民道歉。

舞文弄墨多年,筆者深切體會到形容詞的軟弱無力。因為單說「真誠」二字,是不能令人感受其誠的,必須憑藉其他具體行動,才能讓人體會你的真誠,不然誰都可以自稱真誠,包括最不真誠的人。

如果林鄭的確真誠道歉,為何她不思考一些具體做法,讓人深感其誠?當然,真正真誠的人甚至根本無須思考,一舉一動自能流露真誠。然而特首為何如此無能為力?最基本的那一句道歉,她也不能像任何人道歉時最自然地說句「我好對唔住」或者「I’m very sorry」,而是說「我向市民道歉」或「I offer my apology」,我差點以為我在看嚴肅的新聞雜誌,感覺冷冰冰的。另外,根據政府新聞網,她的發言其實連同標點僅有 579 字,長度不及本文的一半,為何不嘗試不讀稿,以增加眼神接觸?眼神之外再到身體語言,當年她向選委謝票時也曾鞠躬,為甚麼現在面向公眾,承擔更大的責任時,卻連這個也要省去呢?而一位義士犧牲了,全因她發動送中而起,為何她不能佩戴一朵白花以示悼念,又或找個時間到金鐘道路祭,那離政府總部不遠啊?

道歉是否真誠,並不是由道歉的人來決定,而是由公眾來判斷的。如果處處從對方的需要出發,對方便會感受到你的誠意。相反,如果罔顧他人訴求,那市民只會越聽越慍怒,這是最簡單不過的做人道理。針對公眾提出的五大訴求,特首有沒有一一具體回應呢?就算不能全盤滿足,可否至少滿足一二?可是她只是一再讓市民期望落空。其中最簡單的諸如「撤回」二字,她無論如何不肯說出,令人費解,何苦她要繼續給民眾批評的彈藥,甚至燃點怒火?為何她不能真誠地主動撲滅怒火?針對民眾非常關心的警察過度暴力,為何她不能說她也看過有關片段,與市民感同身受?為何不能說明這種「無差別地攻擊」是不能接受的?那幾乎應該上國際法庭!為何她不能加點肉緊,說對任何可能的暴力均要作出公正嚴明的跟進?並且對眾所關心的警員身上沒有號碼、無法追究一事作一個解說?簡單如被問到對「記你老母」的看法,她也不敢說一句正常不過的意見,認為這沒有禮貌、不應該說,她反而事事都說要交給那位民望甚低的律政司司長來判斷,令人越發覺得這是一個機器人,既沒有半點承擔,也沒有彰顯半點真誠。針對民眾很關心的條例本身,她一直只辯說政府解說不足,證明仍然只是民眾不理解,事已至此她仍未有真誠掌握民眾反對的理由,並且對粗暴恢復二讀這種手法仍未覺醒。而對於台灣殺人案的「初心」,在對台灣根本無效的《逃犯條例》被擱置後,她也沒有補救行動,去繼續處理陳同佳案,只再次證明她連對其初心也一直沒有誠意,那就更遑論對其他人了。

她既先天不能自然流露真誠,又沒有加點誠意在後天思考怎樣表現真誠,自然沒有人能夠認同。她越說自己真誠,具體行動的落差卻越大,反而令人越覺得她並不真誠。林鄭不斷說要修補她所造成的撕裂,其實只要她問責辭職,又或至少有人問責,並在行會增加一點不同意見的人,以改善無法掌握民意之弊,也就是最快修補撕裂的方法,也最具誠意。只是她縱有誠意,但其誠仍不足至此,其誠就如其條例一樣,到最後仍只能說服她自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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