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逃犯條例反駁陳智思

 

2019-06-20

我有訂閱陳智思的電子報,他作為行政會議成員,支持《逃犯條例》。於6月10日的電子報,他說香港的法律人才輩出,能夠為條例把關,而且這些人才都願意加入我們的體系,證明了他們對我們的體系充滿信心。

我在30分鐘內就完成回應了。當然我也事務繁忙,已無法字斟句酌,幾乎是條件反射,直抒胸臆,更何況事態緊急。他有時會回覆我,有時不會,這次則至今沒有回覆,當然我體諒他事忙。我的回應是這樣的:

「敬愛的陳議員:

當《逃犯條例》激發了史上最多的法律界人士示威,就證明他們也認為政府的制度充滿缺陷,政府不如嘗試說服他們。雖然你的文章力證香港的法庭人才輩出,但問題是制度令他們無法發揮。現在只要表證成立就能移交,與平日的「寧縱無枉」原則差天共地,完全是兩回事。

如果要說有個司法漏洞要堵塞,那就是中國的司法不公漏洞。這個大型漏洞若一直存在,就不應移交疑犯往大陸受審。而大陸的這個漏洞卻是無法堵塞的,疑犯本應有律師作為代表,但如律師本著天職為疑犯爭取應有權益,下場就會像李和平及王全璋一般悲慘。這就是大陸的運作模式。

所以特區政府要怪為何移交漏洞仍存,就只好怪中國的司法不公仍在。它一天不堵塞,移交一天不可行,那才是問題的源頭。

至於為何人才仍願意投身香港法律界,每個人投身一個制度前,並不一定要考慮它是否完善。正如一名教友可能事奉一個有很多問題的教會,但他覺得自己仍然可以出一分力而已,無薪的義工尚且如此,何況有薪。更何況這些人才加入時,尚未有《逃犯條例》修訂,所以你的說法恐怕不合邏輯。較合邏輯的說法應是,儘管沒有修例,他們仍願意加盟,證明他們並未先天認同應當修例,他們認同的反而是未有修例的香港法制。

我現在擔心的是,香港人必定會對昨晚特區政府對遊行的回應(補按:恢復二讀)怒火中燒,我不肯定這種怒氣持續,對香港會造成甚麼樣的影響。那肯定遠大於所謂的逃犯,尤其香港這些年來大體上相安無事,治安全球最好。反倒《逃犯條例》成立後,各國倒有機會與我們取消引渡協議,破壞現狀。但我們應該都認同香港人很可憐,他們只能眼巴巴看著建制派在死線前,極速通過他們不認同並且感到相當恐懼、相當不公的一條法例。

東」

謹做一個紀錄,並且希望能讓大家更能明白這條條例的重大弊端(尤其支持者仍不明白),以及我作為香港知識分子和公民所曾作過的嘗試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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