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的監察制度

 

2020-07-02

今天保全(即香港的看更)跟我說:你太太也要快點過來台灣了。香港通過了《國安法》。

我:你也有看新聞啊。

他:是啊。你們那裡會有秘密警察,他們的行動沒有限制。他們可以隨時把人逮捕,沒有手續要辦。

那聽起來也像相當可懼。至少這就是《國安法》頒佈不足48小時,身在海外的非香港人、一個基層的保全會有這樣的旁觀者視角。

當然,我認為香港有關當局會嚴正否認。他們會說有人會監察──大陸會監察;手續也不會沒有,例如有大陸的手續。

不過到底監察的部門是哪一個,監察者是誰,監察者要否向市民問責,市民有沒有可以投訴的渠道……這個我可是一概不知了,畢竟我還是太無知。

或者可以說,這本來就是國家的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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