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翻版刑事化

 

2002-08-10

在香港,翻版軟件、影碟充斥市面,非常暢銷。很多人以為翻版問題只是小問題,盡情使用翻版貨,不知其弊。

全球首富是誰?比爾蓋茨是也。這證明軟件業的利潤很高,發展軟件業對經濟很有幫助,可為社會帶來大筆收益。可是,香港人不買正版軟件,軟件業無法生存,長遠下去只會吃大虧。

除了軟件業,娛樂事業也是財源滾滾的行業。但香港的翻版影碟正正讓娛樂事業萎縮。

如果香港再不嚴格處理翻版問題,只會自取滅亡。香港人本來勝在靈活有腦,正好發展重視創意的軟件業和娛樂事業。但我們的翻版業正在盡全力扼殺香港的活路。

雖然售賣翻版軟件已被列為刑事罪行,但顯然效用不大,翻版軟件和影碟仍是成行成市。情況如此嚴峻,我們不得已只好採取進一步措施:把購買翻版軟件列為刑事罪行。此事實在刻不容緩,香港的軟件業和娛樂事業已經奄奄一息了,再不救恐怕來不及了......

市民未能分辨正版和翻版軟件並不能作為不立法的藉口。因為這不符合實況。試想想,有多少市民真的分辨不出正版和翻版軟件?這只是一個虛偽的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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