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賭波合法化

 

2001-05-13

昨日看蘋果日報的A20版時,發現左下角有一則聯署聲明,那是由一百九十個基督教團體聯合刊登。阿東也很驚奇,基督教團體竟然有一百九十個之多,我一時也想不出為甚麼要有這麼多。但不理這點,我只是想討論一下,他們反對的原因是否真的站得住腳,還是只是虛張聲勢,混淆視聽。

他們反對賭波合法化,因為:

一、足球是青少年最喜愛的體育活動,若將足球與賭博掛鉤,對青少年參與賭博造成更大誘因。

足球早與賭博掛鉤,並不是因為賭波合法化才令足球與賭博掛鉤,故不能用這點作為反對賭波合法化的原因。

二、政府幾年前立法禁止香煙贊助體育活動,正正為了不想健康的活動與一些負面影響的活動掛鉤,若將賭波合法化乃前後矛盾!

首先,政府處事應該有彈性,視乎情況而定來調整政策,故前後矛盾並不是有問題。(當然,調整前提是該調整是合理和得到支持。)比如曾蔭權在九八年入市干預,就和以前的不干預政策前後矛盾。這只是一個例子,說明可以前後矛盾,但當然不能單以這點證明賭波合法化合理。

其次,賭波合法化其實沒有前後矛盾,反而是前後一致的做法!現在賭波非法,是一個犯法的負面活動。但賭波合法化後,就是一個正面活動,可以和健康的活動聯在一起了。(我不太喜歡用「掛鉤」這個詞語。)另外,賭馬可以合法,賭波不可以合法,也是一個不一致的矛盾局面。

其三,賭波是不是不健康的活動,本來就有爭議。教會團體強把自己的觀念加於別人身上,是典型的不包容行為。別人有自由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賭波通常都既不害人,又不害己,為甚麼這些教會要走去限制別人的自由,限制別人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教會胡亂地為賭波加上「不健康的負面影響的活動」等標籤,實為語言暴力!亦是不包容和歧視!教會不包容港人壓力巨大又缺乏可以抒減壓力的途徑,難得有一個辦法可以抒減壓力盡興一番,卻又來加以打壓!

三、賭波合法化不能杜絕外圍活動,只會增加整體投注額,馬會增設場外投注站之後,多年來投注額大幅上升,但外圍活動仍然猖獗。合法化只會吸引更多原本沒有參與的人加入賭波行列!

雖然不能杜絕,但卻可以大為減弱!難道不能杜絕、但能大為改善問題的對策都是不可採用的對策?

合法化吸引更多原本沒有參與的人加入賭波行列,說明這些新加入的人都是奉公守法的市民,他們參與賭波作為娛樂又有何妨?況且教會並沒有就此作任何調查,會吸引更多人參與只是空談。可能本來不賭外圍的人合法化後也不賭也不出奇。

四、強調賭博稅造福社會只會誤導市民,外國的研究顯示,由賭博賺取一元的稅收,將要用三元以上去解決因賭博而帶來的社會問題,根本得不償失!

今次不是政府誤導市民,而是教會誤導市民。教會沒有說明那些是甚麼樣的研究,研究了甚麼樣的賭博和甚麼樣的地方,我們完全不知道那些地方的教育水準和政府管制是如何辦的,很可能該研究成果只應用於某個地方,完全不適用於香港。我只能說我確切知道聞名全球的美國城市拉斯維加斯是賭博合法的,卻看不出該市有甚麼樣的得不償失。我亦確切見到賭波繼續不合法化時香港面臨的巨型損失。我亦看不出香港因為賭馬合法而多付了幾多教育費。根本就不存在他們那「得不償失」的說法。

五、一些對社會有負面影響的行為,不能因為難以禁絕便要合法化,否則翻版光碟、搖頭丸和黑社會都可以合法化!

這更是荒謬絕倫。首先,教會把賭波和翻版光碟、搖頭丸和黑社會等相提並論,是危險和非理性的語言暴力。因為賭波和其他諸種教會所列的東西有明顯分別,首先後三者嚴重好多,其次後三者害人,賭波卻不害人(前提是有節制,但我們不能冠以假設罪說別人不會節制,否則就如警方在財富論壇拘捕示威人士般蠻橫)。更甚者黑社會從事犯罪勾當,有預謀並陰險地危害市民生命財產,竟然和賭波相提並論,實在是蠻橫無理得令阿東大開眼界,嘖嘖稱奇!是否有負面影響,阿東早就說過這個(第二點的其三),不再詳述。還有,賭波可能正正相反有非常正面的影響,例如幫助大家減壓以減少精神病,增加慈善機構的收入等。

一百九十個教會的人所想出來的論點,竟是如此千瘡百孔!阿東只以一人之力,已看出其問題,為甚麼這些教會估計上萬個人腦都想不出來?是不是他們早已變得盲目和非理性?最可悲的仍是他們只懂說不要把賭波合法化,卻沒有說出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市民賭波風氣盛及黑社會盤滿砵滿的問題,可謂毫無建設性,唯一建樹是顯示出他們的不包容、零建設和混淆視聽,讓其他人以後見到他們的講話和宣布都要更審慎的思考才決定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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