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談賭波合法化

 

2001-06-22

今天在一個人網頁中見到有如下論點反對賭波合法化,阿東想藉著擊破這些論點,來支持賭波合法化。自己說支持的論點是容易的,去擊破反方的論點是困難的,因為要跟著別人走,但阿東並不怕難,最重要是找出真相。而且反擊反方論點是思辯中的最高層次。

該網頁的論點如下:

1. 令到更多人去賭, 因為人是有貪念的, 而且人很容易參考人, 所以更多人賭會令到越來越多人去賭......

阿東對此有以下見解:有更多人去賭,並沒有問題。更多人去賭,意味著更多人找到消減壓力的娛樂,在壓力如此令人吃不消的城市未嘗是一件好事。更多人去賭,亦表示更多慈善機構受惠,可能就此收窄了貧富懸殊。

但更重要的是,即使賭波不合法化,賭仔仍會像現在般去賭外圍。最後外圍就是大贏家,香港是大輸家。

2. 令到其他人去負責他們的責任, 他們賭到身家破滅時, 他們所連累的, 是他們的家人, 是他們的朋友(如果有d好朋友的話). 但當連他們的家人, 朋友都無法幫他時, 很多時他們都會去尋死......那尋死的結果是什麼? 結果是香港又多一個人死去, 但他們的家人或朋友仍然要幫那死去的人負責任, 所以自殺是一個最不負責任的行為. 那真正的結果是, 香港會有更多家庭悲劇, 所累的是一班無知的下一代......

這說法等同認同政府禁止示威人士去財富論壇示威,因為政府怕有團體不自制會傷害論壇成員。這說法亦等同認同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因為中國政府怕法輪功不會自制,會顛覆中國。這些因「擔心」而定罪絕不符合法治精神。法治社會應該在別人真的犯了罪才懲戒人的。所以我們不應因為「擔心」法輪功會犯罪就打壓他們;我們亦不應因為「擔心」示威人士失控而對示威人士諸多留難;我們亦不應因為「擔心」有人不節制而把賭波列為非法。我們應該在那些人不懂節制時才懲罰他。這做法既可管制不節制的人,亦可以免得懂得節制的人也失去他們的自由。如果我們因為有人不懂節制而把懂節制的賭波人士也列為犯法,就等同封建時代的株連罪。

3. 令到社會有更多人, 有更多的貪念. 當有人在賭博中取得利益時(我講的是賭仔, 不是莊家), 其他人就會眼紅(不是所有人, 但大部份人), 那最尾的結果是會更多人去貪, 更多人去賭......

但不是有說法「十賭九輸」嗎?說不定輸錢的人多,其他人就不再去貪,更少人去賭。這不是沒可能的。只說贏錢的不說輸錢的似乎有欠全面。

而且更多人去賭並不是甚麼問題,正如前文所述。

4. 會令到貧富懸殊的現像更加嚴重, 大家認為在賭博中的最後得益最多是誰人呢? 一定是莊家, 在澳門中的賭場最有利益的不是賭仔, 一定是何生. 現在貧富懸殊的現象已經好嚴重, 貧富懸殊的後果不在話下, 那我們真的要繼續令我們土生土長的地方更加貧富懸殊呢?

目前的賽馬會是非牟利機構,賭馬合法化並不存在那個大莊家或那個富翁何生。賭波合法化如同樣由政府或非牟利機構承辦,並不會產生這個問題。這亦很可能是政府的做法。故我認為這個論點不能成立。

5. 會令到香港人的價值觀漸漸改變, 香港人的價值觀漸漸改變會令到什麼後果呢? 問題是如果香港人的價值觀漸漸改變時, 香港人原本的優點會漸漸改變, 改變是好, 但如果變得更差, 那後果會如何呢? 如果香港人的價值觀只是在賭博中得到利益或改變得更嚴重--貪, 雖然香港人本來都貪, 但如果更加貪, 只是為了貪而身活, 那香港會變成點? 是不是會有可能變成全港貪污, 到時我相信icac都無法廉潔了......

賭波合法化會令全港貪污或港人更貪心,是無理據支持的。我已說過,「十賭九輸」,能夠從賭博中得到利益的人根本就不多。故港人仍需努力工作,他們絕對無法單從賭博中就得到很多利益。「到時我相信icac都無法廉潔了」是語言暴力,是對icac的一種侮辱,是對icac多年來的努力的一種漠視!icac是如此容易給動搖的嗎?icac多年來的努力不是說明一切嗎?賭馬和六合彩合法化並沒有令icac變得貪污,把賭馬和六合彩列為非法也不見得會減少貪污問題!

如果怕賭博人士會傾家蕩產,我們仍可設賭金上限。如無稅單證明自己入息豐厚就不能賭多於一個上限,那就不會傾家蕩產。事實上不少賭仔都是賭一千元樓下的,下下說連累家人似乎是過敏及不公平,是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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