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長眼中的公眾利益

 

2001-04-17

律政司司長決定起訴自焚人士蹤火,令人深切體會到司長的冷血和無情。逼得他走投無路,引火自焚,可說是社會的罪孽。政府面對此等情況,不只沒有好好檢討和加以提供協助,反而走去羈留這個燒得半死的人,對他提出刑事起訴,真是符合公眾利益!當然啦,職高厚薪的司長早就不識民間疾苦,沒有半點同情心了......我肯定如果自焚的是董建華,她一定不只不會提出起訴,甚至會加以慰問!當然啦,這樣才又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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