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的愛滋診所

 

2001-08-10

麗晶花園被選中興建愛滋診所,引來居民強烈不滿。有人會說,我們不應該歧視愛滋病人,該花園居民實在有欠包容。

我認為該花園居民投訴是合情合理的。每人心目中的理想居住環境都不同,他們應有自由選擇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居住環境。倘若他們不喜歡居住環境裡有任何改變,是絕對有權利反對的。正如房屋署不能無端在你家門口的對面開闢垃圾房或化糞池。

比較公平的做法是,政府應該在買家買樓前就告知該處未來會興建愛滋診所,讓市民自行決定是否購買。

有學者指出類似診所應該在公屋興建,因為基層人士較能接納異己。我認為這實屬無稽之談。我不知道他們基於甚麼調查或研究作出這種結論。把不受歡迎的東西強加在公屋裡,只會給人欺窮怕富的惡劣感覺,適得其反。我認為不論是否公屋,政府在任何屋苑範圍內興建任何事物,都應事先徵詢居民。不作任何徵詢就強加這些事物,實在和盲婚啞嫁一樣荒唐。

面對目前困局,阿東倒有一法:把該診所遷往董建華、葉劉淑怡或李澤楷的住所附近,這樣一來可以大大減輕民怨,二來也解決了診所無家可歸的問題,三來公眾人物又可以身作則,帶頭反歧視。阿東這方法真是和Kinder出奇蛋一樣奇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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