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問責制

 

2003-01-11

盡心盡力,幫助別人,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捨身取義,讓自己陷入危險,卻反而得不到他人認同,自然令人傷心。

不過,其實你做的一切並不是為了討好你幫助的人;你做好事,是良心驅使你做。你做的一切,都是向良心問責,並不是要向他們問責。只要滿足了良心,只要良心認同,已經足夠了。他人是否認同,並不重要。

假使別人並不領會你的幫助,無動於衷甚或恩將仇報,你就當一直以來的幫助是禮物好了。施比受,更有福。

如果你能夠這樣想,你已免疫了世間其中一項最大的痛苦。這樣想也會讓你更盡力去幫助別人,和原諒別人。能夠這樣行,和耶穌相去不遠了。「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耶穌也不是要受人認同(受人服事),祂只是一心服事人罷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