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界

 

2003-02-12

我們高官的聽取意見時,最注重商界,比如銀行界的反對意見,葉太要逐一核實。可是,宗教界的意見是不被重視的,所以二十三條修訂後陳主教仍相當懊惱。

商界的意見以商界的利益為依歸,只要滿足了自己的利益,即使條文不利其他界別,也不會再出聲,不理宗教界或新聞界的死活。

宗教界其實也不想像商界,批評條文時只以宗教界的利益為依歸。只是,對於很多麻木的教徒來說,福音大過天。如果不把二十三條說成會影響傳福音,他們會置諸不理,甚至譴責其他人顧著關注二十三條。於是,宗教界也好像是以宗教界的利益為依歸來反對二十三條了。報章常常引用「聖母軍」作例子加強了宗教界為自己利益的形象。

但是不是只要條文左修修,右修修,滿足了自己界別的利益,就可以過關呢?

不是。我們要不要這條法律,本來就不應該去看這條法律是否滿足了自己的利益。偷竊罪一定不能滿足小偷界的利益。防止發放虛假消息的法例也不能滿足電訊盈科的利益。我們不是以人或界別的利益來立法或不立法。我們要做的是辯論這條法律是否合理。

阿東反對二十三條,因為覺得立法不合理。我並不代表商界,並不代表新聞界或宗教界,如果要問我代表甚麼,我是代表良心界。我相信陳主教也是代表良心界來反對二十三條,而不是只為天主教的利益。我也希望商界、新聞界的反對人士是代表良心界而發言,否則早晚只會被猛於虎的苛政分化和分頭瓦解,立下惡法,最終損失的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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