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

 

2003-07-22

我有時會想,甚麼是喜歡?

我相信我喜歡一件事,是有原因的。例如我會喜歡看見眾人齊心協力挽救擱淺的鯨魚,原因是背後的良善和仁慈。又例如我會不喜歡看見日本人獵殺鯨魚攫取鯨肉鯨脂鯨分泌,原因是背後的自私自利,漠視鯨魚的生存空間。

我不會無緣無故喜歡一件事,比如我不會無緣無故喜歡日本人獵殺鯨魚。我更不會無緣無故不喜歡一件事,比如我不會無緣無故不喜歡救鯨的行動。

喜歡一個人又怎樣?

我相信我喜歡一個人,是有原因的。例如我會喜歡看見耶穌的智慧和善良,不喜歡看見政客的虛偽和無良。和事情一樣,我不會無緣無故喜歡一個人,比如我以前見到謝婉雯,我對她一無所知,我不會無端端沒有原因地喜歡上她;我也不會無緣無故不喜歡一個人,比如在董建華未當特首之前,我並不會不喜歡他,那時我還一廂情願以為他是個稱職的特首。

好了,我有很多原因去喜歡一個人了,那是不是等同愛呢?我想,如果在喜歡至不喜歡之間畫一條線,愛就是在喜歡那一端的最盡頭。愛,就是非常喜歡。單是喜歡已必定要有原因,那非常喜歡就需要有更多的原因,甚至是最多的原因。

我討厭沒有原因的愛,我怕明天我睡醒之時,會反躬自問我喜歡她甚麼。由於我愛得沒有原因,我很可能答不上來,我突然發現自己其實並不是這麼喜歡她,感到非常不知所措。一個早上,我不只從睡夢中醒來,我還從夢幻的迷戀裡醒來。

我必須要有實實在在喜歡的原因,才可以保證任何一天的夢醒時分,都不會突然面對莫名的虛空。那刻,我會無法面對自己。凡是「緣」字,都是不實在的原因,我不可能說愛她是因為「緣分」。緣分是一堆巧合,如果碰巧這些巧合落入另一個人身上,和我相戀的是否就變成另一個人?那麼究竟是人重要還是巧合重要?我愛的是巧合還是人?我也不可能說愛她是因為「合眼緣」,假如有天我看得厭了怎辦?假如她某天變得面目全非怎辦?和緣分一樣,如果這個外在的身體是換了在另一個靈魂身上,我是不是就會愛上另一個人?結果我愛的是否就只是一堆血肉?我必須要有一些更為實在的原因,以確保有朝一日醒來我不會抱憾終生。

在喜歡和不喜歡兩極之間,我更會偏向避免不喜歡人和事,我怕我失去了尋優的目光,沒有尋著那人或事值得我喜歡的地方,從而在喜歡上有所損失。可以的話,為何要增加自己的不喜歡,而不增加自己的喜歡?後者比前者,快樂得多,豐盛得多。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