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的例外

 

2003-10-08

(讀本文前宜先讀同日文章《陶傑不同張愛玲》。但讀者也可以獨立閱讀這篇文章,沒有問題。)

陶傑在2003年10月05日黃金冒險號《作家是天生被人誤解的》一文說:「在西方,作家之間不作興「打筆戰」,因為西方知識分子的胸襟更廣闊,他們即使不名成利就,也沒有中國文人的失意寒酸味。」雖然陶傑以包容為理據,反駁其他人以「人格分裂」為由來打筆戰,在道德上可搶佔高地,但此竟法有兩個問題,第一是他自身最不包容,罵人起來不留餘地,毫不體諒,故他以包容來做理據不只無法成功,反而自暴其短,還會暴露出他的雙重標準。第二是包容的人並非凡事都包容,凡事都不作出口誅筆伐。先莫說以包容為由來責備人打筆戰本身就有不包容人打筆戰之嫌,更大的問題是包容者有一事是必定不容的,就是損害包容的事物。這等同維護自由的人是一定不會維護某一種自由----損害人家自由的自由。既然我們是鼓勵包容,自然會堅持保衛包容這理念,而不會樂於維護任何有損包容的事物。既然我們是維護自由,也就必然會堅持保衛自由,而不會樂於維護任何有損自由的事物,包括政府立二十三條法例的自由。而陶傑又是破壞包容的表表者,故維護包容的人根本無須跟他客氣,努力批判他反而能夠維護包容的理念。

民主也和包容及自由的例子相同。有些人或會責怪「香港民主發展網絡」和「香港中學生聯盟」未有在連結一欄列出「民建聯」的連結,未有尊重「民建聯」的意見,不夠民主。而《大公報》也責怪「香港中學生聯盟」只找余若薇和朱耀明等民主派人士任顧問,而沒有找左派人士做顧問是不夠民主。首先,「中學生聯盟」本身不是香港政府,他的決定不是聽從所有團體,無須徵詢民建聯及無限團體的意見。他的決定只須徵詢團體內的執委,這樣才是民主。有關人士和報章企圖把兩個不同層次的民主混為一談,有些是無知之下好心提醒,仍是值得鼓勵和包容;有些則其實是別有用心,不得不提高警覺。另外,推動民主人士有一種意見是不能接受的,就是明顯阻礙民主的事物。你要我民主地接受你的意見,你也得先支持民主這一做法。你自己一邊踐踏民主,一方面又要我去重視和接納你的意見,那豈不是要我接納你踐踏民主嗎?當然,你可能會擔心我們是不是自以為是,獨攬大權去枉判人家不是民主。在一些模糊的問題上,確是需要諮詢大家意見,看看他們是否阻礙民主;但像民建聯、港進聯和工聯會這些明目張膽的團體,實在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太明顯太容易判斷了。

第四個例子是「百家爭鳴」。有人批判思考日記的討論區未有鼓勵百家爭鳴。是的,我也覺得百家爭鳴是很好的概念,也想維護這個概念。但百家爭鳴政策之中有一家是絕對不會接納,絕對不會讓他爭鳴的,就是「破壞百家爭鳴」的那一家。這些包括語言暴力和斷章取義。若然討論區充滿語言暴力和斷章取義,誰還想來討論、爭鳴呢?要確保百家爭鳴,我們的做法反而是要嚴防那正正會損害百家爭鳴的一家。被人以包容、民主、自由、百家爭鳴等等道德高地來責備,自是難以對付和思考。但只要大家緊記「維護自由的人是一定不會維護某一種自由----損害人家自由的自由。」這個例子,就不會被這類妖言所惑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