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的三類

 

2004-11-05

做錯事,有三種可能。第一是以為所做的事是對的,豈料其實是錯的。第二是未確定那種事是錯還是對,但仍然繼續做。第三是明知故犯。

之所以有第一種可能,是因為我們太take it for granted(視為理所當然),而沒有反思這件事是對是錯。例如自小我們被教導節慶時是要切燒豬的,我們沒有反思這是對是錯,長大後又一繼續用切燒豬來慶祝,一方面以殺害生物來自我慶祝,二方面為一眾參與人士獻上致癌的祝福。又比如有些基督教徒,自小潛移默化深信對非教徒施以永火之刑是正確的,不只如此,他們還四處宣揚你不信就要受此永火之刑,視為理所當然,卻沒有想到自己可能在宣揚殺人,做了幫兇(要強調只是有些,有不少人也是有經過反思的,他們的結論是上帝不會這樣做,又或者是覺得殺非教徒是件好事所以宣揚。)。又比如用翻版軟件,因為身邊的人包括你的師長甚至某些應該有道德、周圍叫人悔改的虔誠教徒都是使用翻版,所以你覺得用翻版是理所當然,並沒有去反思這是對是錯,繼續大用特用翻版,甚至還叫朋友使用翻版呢。

第二種可能其實和第一種可能重疊。有時我們不一定一下子會由覺得某件事是對的直接變為覺得某件事是錯的。中間可能會有過一番思想上的掙扎。比如我們可能開始懷疑用切燒豬來慶祝是錯的,但卻未能肯定,所以仍然繼續切。

也許大家認為第三種可能是最不合理的,所以應該最少發生。錯了。不知何解,第三種可能是常常發生的。比如大部分搞婚外情的人都知道自己這樣做是不對的,但他們還是照做。不少大學生都知道不應該使用翻版軟件或download翻版MP3,但還是照做(據聞最近有個好hit的成語叫「厚顏無恥」)。這類人多以「未能自制」為藉口,見到誘人的異性和MP3,就急著去搶了。其實他們的所謂「未能自制」,是不是有試過去自制呢?

有些人雖然覺得某些事是錯的,但他們缺乏勇氣去改,但他們卻有勇氣去犯錯,真是令人嘖嘖稱奇。究竟改過需要勇氣還是犯錯需要更大的勇氣呢?比如宣揚永火之刑,要去支持這樣的說法難,還是去駁斥這樣的說法難?對我來說,要這樣違背良知地支持這樣的說法,是極難(覺得永火之刑是好事的人例外)。又例如MP3和翻版電腦遊戲,沒有勇氣去拒絕翻版,歸根究底只是你有勇氣去拒絕道德,而沒有勇氣去拒絕省錢,視金錢高於道德而已。

有些人則加一個原因上去,用來合理化自己的做法。比如他會想「肉當然是用來吃的」,來減低了良心的不安,即使這個理由根本似是而非,不知所云。你願意自欺欺人,以人的身份去做一隻鴕鳥?又有些人說「不要問,只要信」,這是終極的合理化理由,可以把自己推進執迷不悟、自欺欺人的深淵,錯無止境。當你做一件事再無須靠理性來守衛,你做的事開始是非理性的,一定很危險。就連拉登也可以以此鼓動人發動恐怖襲擊呢!這句話真是害人不淺,荒謬至極。又有人「信教感到恩典」(只是有人,不是全部人),因此就可以「不要問,只要信」了,很簡單,這類人有好處就可以合理化,就可以不求甚解的了,做幫兇也可以的了。我不知怎樣去形容這類人。

在此三種可能當中,我並不擔心第二種可能。因為這起碼證明我們願意思考,作出的決定起碼比較理性。但第一和第三種是危險的。我想普遍的人不至於會去做一些明知故犯的事,但可不可以也反省一下,生活上會否有些事,因為其他人的影響或師長的教導,而變得take it for granted,做了出來,反而對地球有不好的影響?我覺得這是要去思考的,因為你都不想地球因為有你的存在,而變得更差吧。在本文已列了三種常見的take it for granted情形,大家如果覺察到其他事情,也不妨提出來提醒大家,為地球和人類的福祉盡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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