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

 

2002-09-25

本文分析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問題:

有關當局表示法輪功和人權組織不會遭新例打壓。根據今日《明報》:「葉劉淑儀再三強調,今次立法不是針對任何組織,法輪功在內地僅被民政部以「邪教」組織為由取締,並非被指為「危害國家安全」組織,按這道理,即使新例生效,香港法輪功亦不會自動被定性為「非法社團」。」可是這亦暗下伏筆,只要中國政府說這些組織危害國家安全,香港政府就可以取締法輪功和人權組織了!中國政府說說香港政府就跟著走,這還算是甚麼一國兩制?要跟著中國政府走,香港危矣!中國政府連Google都看不過眼要禁!

警權過大亦令人憂慮。為甚麼在基本法二十三條下,警方可以未獲法庭簽發的搜查令而隨時進入私人處所搜查?如是者,警方的權力還有甚麼制衡?豈非為所欲為?我們如何界定甚麼時候警方的權力可以為所欲為?甚麼時候才算是可能犯了顛覆罪?

「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和外國政治性組織聯繫」也令人莫名其妙。為甚麼要禁止?只要他們連繫而沒有犯法,又有何相干?這是侵犯自由和人權的廢舉。「政治性組織」也字眼含糊,甚麼是政治性組織根本難以界定,屆時又是任由政府為所欲為,說誰政治性誰就是政治性?

對於言論自由是否被壓制這一疑慮,有關當局表明使用武力方才入罪。但既然要使用武力才算犯罪,那末現有法律已有足夠保障,根本無須另外立法,引起恐慌。除非二十三條真的有以言入罪的新成分,有關當局才會有興趣立法吧。而且「煽動」字眼實在太模糊,任何意見和言論都可以被說成有「煽動」成分。事實上不能鼓動其他人思考和行動的言論通常都不是精彩和有內涵的言論。當「煽動」成為一種罪行時,任何言論發表人都隨時有危機遭受無妄之災。有關當局說僅僅表示支援臺獨不算犯罪,但如果有人在表示支援臺獨後,真的有其他人走去搞臺獨,那麼此人的表示算不算是煽動?根本只要僅僅表示支援臺獨就很有機會入罪了!有關當局只是自欺欺人。

有一意見說法官會就個別個案酌情處理,不會有問題。可是,法庭所做的一切,根本只能以法律為依歸,根本無法酌情處理。法立了就要依,如果那條法律是有問題的,是要未來酌情處理的,那麼不如不立。

有關當局口口聲聲說外國也有類似法律。但外國上至總統下至議會都是民選的。我們可以十分肯定即使外國有類似法律,執行時也會是採取寧縱無枉,絕不會隨意打壓,必然照顧人民,不然下次選民就可以用選票把政府轟下臺。但香港卻缺乏這個保障,還記得特首在小圈子選舉前高呼「我贏硬」嗎?我們的政府是不會被選票轟下臺的,完全缺乏制衡,可以為所欲為。有關當局又一再聲明會寬鬆執法,會參考國際公約,但有關當局是完全信不過的。公安條例已是最佳惡證。早前法輪功僅佔用中聯辦前面的廣闊空間的一小部分也被控成阻街,我只看見「寬鬆」和「理智」的相反詞。

最後,《東方日報》及政府等等常口口聲聲說市民最關注的是溫飽問題,二十三條和廣大市民都沒有太大關係,不必引起爭議云云。《東方日報》今日的正論就表示:「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本來不必引起巨大爭議。諮詢檔案尚未公佈,特區一些人先把立法渲染成白色恐怖即將降臨,對政府並不公平。老實說一句,特區大多數市民對於叛國、顛覆、分裂罪名的立法,並不關心。中國以農立國,信奉「民以食為天」的生存哲學,農業社會三千年來,都享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於我何有哉」的悠閒生活。時代雖變,但基本生存哲學不變,有飯吃、有衣穿,沒有人想造反。香港人目前要求的,首要是經濟復甦。只有一小撮搞事者,才對基本法廿三條的立法極為敏感,散播不利的流言。」這是雙重愚妄!第一,這是愚民政策,企圖愚弄市民和讀者不去關心社會問題,以求順利立法,有違諮詢精神。《東方日報》還在宣揚帝力於有我何哉的「悠閒生活」,實在令人嘖嘖稱奇,似乎他們最賞識的就是愚民式的農業社會,就像現今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農民完全得不到資訊,可能還在相信八九年六月四日天安門不死一人。第二,既然市民關心的是經濟問題,那末政府為甚麼還要大費周章在現在這個經濟最艱難的時刻浪費議員和高官的心思和思維,去就二十三條立法?為何不是全體總動員先處理失業和經濟問題?誰才是搞事者?政府是也!亂七八糟的問責制才剛實行,現在又要開展另一戰線,而慢性的經濟和失業癌仍然讓香港痛得入心入肺,烽煙四起,香港,四面楚歌矣。香港政府自亂陣腳,自己展開連串戰幔,他日自食惡果,不必可憐。

再來一個最後,解破兩大黨魁愚論:

民建聯曾鈺成:「一日不立法,大家都會猜測,就好像屋頂有把刀,不知甚麼時候跌下來。民建聯對政府發表的諮詢檔案表示歡迎。」
曾鈺成自己也把二十三條形容成一把很可怖的刀,既然如此,為何不索性拿走這把刀,而要去界定刀跌下來的時候和方法?另外,究竟民建聯對諮詢檔案除了表示歡迎外,是否沒有表示疑慮?他們身為大黨,是否應該思考多些,提出多些意見和質疑,好讓立法盡善盡美?

自由黨田北俊:「現在是適當時機落實二十三條,社會環境風平浪靜,立法肯定較為寬鬆,法例應保障市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不變。」
前文已示,現在根本不是風平浪靜,而是烽煙四起。還有,田北俊如何可以肯定立法較為寬鬆?觀乎這份諮詢檔案就一點也不寬鬆,說話也要有個根據。另外,田北俊既然認為法律應保障市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不變,那就希望他們花些精神去細閱諮詢檔案,倘若發現未能保障市民的地方,切記要提出來。兩大黨的思考能力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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